判后释法解心结 案结事了促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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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文秀、实习生刘志洲报道:“法官的话说到了我们心坎上,我们不上诉了!”患者儿子张某军激动地说道。近日,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法官主动上门释法明理,为市民答疑解惑。
据了解,10余年前,张某军的父亲张某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、咳痰不适,起初未重视,未予正规治疗。近3年,张某不适症状逐渐频繁,持续时间逐渐延长。2022年6月26日,因张某症状加重,休息无好转,被家属送入某市医院住院治疗。张某入院后被诊断为呼吸衰竭,在该院住院2天后,又被诊断为肺性脑病、呼吸衰竭、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急性加重、下肢多发静脉斑块动静脉血栓,并转上级医院治疗。在上级医院治疗5天无效后,于当年7月3日在家中去世。患者家属认为该市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误诊、漏诊,延误了抢救时机,遂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某市医院承担主要责任,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。
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,认为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自身基础疾病,医院存在患者左下肢出现明显缺血坏死后血管彩超稍显迟滞的过错,但积极予以抗凝及稳定斑块处理并及时转诊,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系轻微原因力。家属对鉴定意见不服,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,解答了家属疑惑。后法院综合鉴定意见、患者基础病情及医院的诊疗行为,在轻微责任范围内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152393元。
患者家属拿到判决书后,认为结果与预期差距太大,一时难以接受。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上门释法明理,通过对患者严重基础病情的分析,下级医院治疗时间、治疗水平及鉴定合法程序等为家属答疑解惑,将心比心地拉家常,及时解开了家属心结,实现了案结事了。
值班编辑:周章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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